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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酒协关于收缴2015年度会费的通知
关于收缴2015年度会费的通知
尊敬的各会员单位:
在贵单位的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下,中山酒协能顺利开展各项活动与工作,同时被评为二零一四年度广东酒业“先进单位”,协会的整体服务能力和水平得到了稳步提升。
根据《中山市社会团体管理办法》及《中山市酒类行业协会章程》规定,为保持协会稳步发展与正常运转,为会员单位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协会将从即日起开始2015年度会费收缴工作(往年还未交费的请连同2015年一并缴纳)。望各会员单位积极配合,及时办理会费缴纳工作。
一、 协会会费标准:
1、会长单位:每年会费10000元
2、副会长单位:每年会费5000元;
3、理事及监事单位:每年会费3000元;
4、会员单位:每年会费500元。
二、 缴费时间:
2015年8月31日前,按上述标准一次性缴纳,请勿延期。
三、 缴纳方式与流程:
1、现金交付方式: 请携带现金或支票到协会办公室缴费
2、银行汇款或转帐
帐号名称:中山市酒类行业协会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山分行
银行帐号:4400 1780 3520 5300 4028
会费到账后,我们将尽快把“会费专用收据”快递至贵单位。
四、 联系方式:
联系人:何晓君 电话:88222031
办公地址:中山市东区富湾南路伊电园B2座4楼412室
备注:已缴纳2015年度会费的单位不必重复缴纳,感谢您对协会的支持与配合。
中山市酒类行业协会
二0一五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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