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许可名称:食品生产许可证补发。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4.《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
三、行政许可数量:无限制。
四、行政许可条件:
1.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2.生产许可证遗失或因毁损而无法辨认。
五、网上申报要求:
申请人在“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中山分厅”(http://113.106.13.198/)注册、登录后在网上提交食品生产许可证补发申请,并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六、申请人提交材料目录:
1、《食品生产许可证补领申请书》2份;
2、在《中国质量报》或省级主要报刊上(注:《南方日报》)刊登的遗失声明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遗失声明内容包括企业名称、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名称、发证日期及有效期);
3、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份(需提交原件核对);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2份;
5、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交加盖申请人印章的书面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
七、申请表格及有关文件下载:
1.食品生产许可补领申请书.doc
2.食品生产许可证补领申请书(示范文本).doc
3.食品生产许可授权委托书.doc
4.授权委托书填写式样
八、申请材料要求:
1.申请材料应真实、完整、清楚,有涂改的,在涂改处签字或按手印。统一用A4纸填写、打印或复印。
2.复印件均需提供原件核对并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
3.所有材料均须申请人签名(申请人为自然人)或盖章(申请人为单位)。
九、行政许可程序:

十、行政许可时限:
1.审批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许可期限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2.送达时限: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出许可决定及证书。
3.以上时限不包括现场核查、检验、申请人补正材料所需的时间。
十一、行政许可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按原许可证有效期不变。
十二、行政许可收费:不收费。
十三、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无需年审或年检。
十四、行政许可审批机关:
单位名称:中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地址:中山市石岐区梅基街27号 电话:0760-889210003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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