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许可名称:《食品流通许可证》新办。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3.《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
4.《酒类流通管理办法》
5.《广东省酒类专卖管理条例》
三、行政许可数量:无限制。
四、行政许可条件:
(一)经营者申请食品流通许可,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场所;
2.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设备或者设施;
3.有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或者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二)申请许可项目包含婴幼儿配方乳粉的,除符合第(一)项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婴幼儿配方乳粉实行专区专柜销售。要在销售场所划定专门的区域或柜台、货架摆放、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要在销售区域或柜台、货架处显著位置设立销售专柜或专区提示牌,注明“绿底+白字(黑体)”式样的“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专区(或专柜)”字样,提示牌规格可根据经营者设立的专柜或专区的空间大小而定。
(三)申请许可项目包含“酒类”批发(含批发兼零售)的,除符合第(一)项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经营主体是独立法人企业或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
2.从业资金50万元以上;
3.有固定的经营场所50平方米以上和仓储80平方米以上,符合国家商务部《酒类商品批发经营管理规范》(SB/T10391—2005)的有关规定;
4.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取得消防部门核发的许可证明。
五、网上申报要求
申请人在“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中山分厅”(http://113.106.13.198/)注册、登录后在网上提交新办《食品流通许可证》申请,并按不同类别向我局或所在地镇(区)食品药品监督所提交书面申请材料。不从事酒精饮料批发(含批发兼零售)或不从事网络销售食品且主体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注册资本(金)不足200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的食品经营许可,向所在地镇(区)食品药品监督所提交书面申请材料;从事酒精饮料批发(含批发兼零售)或从事网络销售食品或主体类型为注册资本(金)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的食品经营许可,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六、申请人提交材料目录
1.《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1份;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不可同一人,个体工商户除外);
4.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
5.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图,标明尺寸及比例图标;
6. 食品经营的操作流程;
7.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8.食品类别申报表;
9.委托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10.企业分支机构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企业为许可申请人,应同时提供申请人、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负责人身份证明;
11.申请许可项目包含“酒类”批发(含批发兼零售)的,应提供消防部门核发的许可证明;
12.申请许可项目包含“酒类”批发(含批发兼零售)的,如营业执照没有从业资金(注册资金等)登记项目的,应提供企业银行帐号流水帐凭证。
七、申请表格及有关文件下载:
1.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doc
2.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doc填写式样
3.食品类别申报表.doc
4.授权委托书.doc
5.授权委托书.doc填写式样
6.食品安全管理制度.doc(仅供参考)
7.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doc
8.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包含的内容.doc(仅供参考)
八、申请材料要求: 1.申请材料应真实、完整、清楚,有涂改的,在涂改处签字或按手印。统一用A4纸填写、打印或复印。 2.复印件均需提供原件核对并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 3.新设食品经营企业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该企业的投资人为许可申请人;已经具有主体资格的企业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该企业为许可申请人;企业分支机构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企业为许可申请人;个人新设申请或者个体工商户申请食品流通许可,业主为许可申请人。许可申请人确实不能前来办理的,可委托他人办理,并提供有委托方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所有材料均须申请人签名(申请人为自然人)或盖章(申请人为单位);如未取得公章,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由法定代表人签名,无法人资格的单位则由负责人或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业主)签名。 九、行政许可程序: 十、行政许可时限: 1.审批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许可期限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2.送达时限: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出许可决定及证书。 3.以上时限不包括申请人补正材料所需的时间。 十一、行政许可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3年,新增食品流通许可项目的营业执照期限低于3年或申请人申报的经营期限低于3年的,按照营业执照期限或申请人申报的经营期限核定。企业分支机构核定许可证有效期限不能超过该企业的有效期限。 十二、行政许可收费:不收费。 十三、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无需年审或年检。 十四、其他事项: 1.经营者需要延续《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应当在《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部门书面提出延续申请。逾期提出延续申请的,按照新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办理。 十五、行政许可审批机关: (一)审批机关 单位名称:中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地址:中山市石岐区梅基街27号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二)受理单位、受理范围及联系方式: 1.中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服务中心 (1)受理范围:从事酒精饮料批发(含批发兼零售)或从事网络销售食品或主体类型为注册资本(金)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的食品经营许可。 (2)联系方式:中山市石岐区梅基街27号 电话:0760-88921000 2.各镇区食品药品监督所 (1)受理范围:不从事酒精饮料批发(含批发兼零售)或不从事网络销售食品且主体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注册资本(金)不足200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的食品经营许可。 (2)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 地址 联系电话 火炬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督所 中山火炬开发区康乐大道国际会展中心外商写字楼一楼(行政服务中心) 89893989 89893996 石岐区食品药品监督所 石岐区民生路113号7楼 88840433 东区食品药品监督所 东区桃苑路16号 88629039 西区食品药品监督所 西区沙朗柏丽大道敬业街8号 85116821 87800113 南区食品药品监督所 南区城南二路1号南区办事处二楼大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服务窗口 88893068 五桂山食品药品监督所 五桂山石鼓马槽商业街19号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楼 88209293 小榄镇食品药品监督所 小榄镇下基路133号 22287188 22287226 古镇镇食品药品监督所 古镇东兴中路15号古镇医院内 22343185 横栏镇食品药品监督所 横栏镇西冲顺兴北路1号横栏医院大院内 87619710 东升镇食品药品监督所 东升镇勤政路旭日中学D座教师楼7-12号铺位 89811567 港口镇食品药品监督所 港口镇胜隆西路(港口理工学校斜对面) 88488092 沙溪镇食品药品监督所 沙溪镇宝珠中路1号 87790012 大涌镇食品药品监督所 大涌镇兆洋路140号(大涌镇计划生育综合大楼侧) 87773355 黄圃镇食品药品监督所 黄圃镇新地大道70号E1栋2楼(原理工学校内) 88778870 南头镇食品药品监督所 南头镇光明北路2号 23133862 东凤镇食品药品监督所 东凤镇永乐路7号 22635789 阜沙镇食品药品监督所 阜沙镇阜南大道152号 23452378 三角镇食品药品监督所 三角镇高平工业区富康路8号 85408338 民众镇食品药品监督所 民众镇新马路1号综合楼三楼 85168317 南朗镇食品药品监督所 南朗镇南岐中路 89962396 三乡镇食品药品监督所 三乡镇大布村振兴路2号综合行政服务中心 85889995 坦洲镇食品药品监督所 坦洲镇德秀路10号门诊大楼二楼 23601833 板芙镇食品药品监督所 板芙镇板芙医院体检中心三楼303室 86512633 神湾镇食品药品监督所 神湾镇沙光街 15号 86601887 投诉:中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监察室 0760-88816008